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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將手機放在公司女廁地毯內,偷拍到女主管如廁影片,女友發現後將影片截圖傳給女主管,新北地院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王姓男子將手機放在公司女廁地毯內偷拍。(圖/pexels)
根據警方調查,38歲的王姓男子於去年8月31日上午將手機放在公司2樓女廁地毯內,僅露出鏡頭部分,之後女主管吃完中餐後前往廁所,如廁過程全被拍下,事後王男取回手機並將影片存在手機內。
數日後,與王男在同公司上班的女友無意間發現影片,立即將影片截圖傳給女主管,女主管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新北市警方於去年10月16日前往王男中和住家搜索,當場查扣王男手機,且經檢視後發現確實有女主管如廁影片,全案訊後將王男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王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女主管達成和解,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