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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民區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對門的江姓婦人洗衣服飄出異味,經多次檢舉無效後,怒告求償8萬元,江婦稱住20年了都沒事,她也為此換了環保洗衣精,直呼冤枉。
黃男不滿江姓婦人洗衣服時飄異味,怒告求償8萬元。(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指出,江婦於2004年搬到高雄市三民區某透天厝,平時與鄰居之間相處融洽,未發生過爭執,今年2月住在斜對門的黃男,不斷向環保局、警察局檢舉,抱怨江婦在家中洗衣服時會飄出令人作嘔的「洗衣味」,然而環保局和警察局到達現場後,卻都未偵測到異味。
多次被檢舉的江婦無奈之下也配合改用環保洗衣精,並在洗衣服時多一道清洗程序,避免再度產生異味,影響黃男,但黃男仍不斷抱怨自己有聞到怪味,引發他胃腸不適、心絞痛、頭痛、噁心、想吐等症狀,並認為自己健康受損,分而怒告江婦,求償8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兩屋相隔至少6公尺以上,江婦在住處洗衣服即使真的會產生異味,侵入亦屬極輕微,屬社會生活應容忍範疇,因此判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