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跨國詐騙集團 寫下台灣刑事司法多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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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辦羅男跨境電信詐騙集團,創下台灣多項紀錄,不但是首宗台、美刑事司法共同合作,偵破及移交跨境犯罪事證,並啟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首由大陸被害人親自來台作證,並完成兩岸首次偵查中進行罪贓返還,由法院進行民事調解,賠償被害人新台幣上千萬元。

台灣跨境詐騙集團猖獗,行騙兩岸及世界各地。台中地檢署偵辦羅男在美國洛杉磯經營詐騙機房案,檢調專案小組運用台、美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首次在美國破獲台籍電信詐騙機房案件,查扣成員不法所得存款新臺幣900餘萬元及3輛總價千萬元名車,並將集團成員分2批遣返回台。

在贓證物部份,美國司法部委由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派遣駐香港辦事處官員,將在詐騙機房現場查扣總計30件實體證物及調查報告,自美國親送來台,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派員代表接收後,移交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指出,中檢偵辦詐騙集團依加重詐欺罪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請求法院重判及宣告於刑前強制工作3年,處罰極重;另依個案情形,透過偵審中調解賠償領回罪贓方式,轉介法院調解,若詐團成員及被害人雙方民事調解成立,不但被害人可及早獲得賠償,檢察官並以詐團成員彌補被害人狀況來評估犯後態度,請求法院酌情從輕量刑。

他以偵辦詐團車手案為例說明指出,一般車手犯罪所得僅約為詐騙金額的百分之1,依最高法院判例沒收車手犯罪所得,作為侵權行為的賠償,實在難以彌補被害人損失;若透過法院協調,車手為達成和解爭取認罪輕判,被害人反而較能掌握到更多賠償。

此外,台中地檢署啟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順利協助大陸韓姓女被害人來台,進行調查取證及罪贓返還程序,成為兩岸首例。偵辦檢察官張聖傳表示,經克服兩岸罪贓返還機制的諸多困難,才達成任務。例如款項返還部分,因兩岸有外匯管制,須將賠償款項轉成美金,匯進被害人有美金存款的帳戶,且上限為美金50萬元。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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