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今(6)日上路屆滿一週年,衛福部宣布,新增11類疾病,例如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等,符合條件並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將可依其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1月6日上路,提供民眾事先預立醫療決定,為重病、罕病者開了一扇窗。衛福部表示,病主法第14條明定,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四類病人,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另外,也授權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情形可以適用。
衛福部今日發布新增的11種疾病包含: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等,多屬罕見疾病。
為減輕民眾負擔、鼓勵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衛福部說,已推動特定對象諮商費用補助方案,讓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之個案,免費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此外,衛福部提到,未來將定期於每年3月公開徵求適用的新疾病或情形,有需求的病友團體、醫療機構、專科醫學會皆可提出申請,以作為後續公告之依據。
工商 郭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