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穩定控制中,為使民生及產業逐步恢復正常運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8日宣布,「目前仍暫停營業之業者,經各縣市政府評估符合防疫及安全條件後,可開放營業」。換言之,被下令停業的酒店、舞廳,可望在地方政府放行下「恢復營業」。
苗栗縣政府回應,將依中央指揮中心指示,先行安排聯合稽查,前往審慎評估業者是否符合防疫及安全條件,再依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開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符合防疫及安全措施內容包含:1.保持社交距離,如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座位採梅花座或增設隔板區隔。2.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如戴口罩、量測體溫、入口及場所內提供洗手用品或設備。3.建立實名制,並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清消。4.消防安全檢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符合上述條件之業者,不受室內100人、室外500人的限制。
中時 巫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