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3個月摸女騎士坐墊8次!台南二審分院逆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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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2023年葉姓怪男跟蹤小花(化名)3個月共11次,藉機摸她的機車座墊8次,一審判無罪,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坐墊會接觸臀部,與性別相關,逆轉判葉男6月徒刑。

台南一名葉姓男子3個月內11次跟蹤小花,並8次觸摸其機車坐墊。(資料圖/中天新聞)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7月至9月,葉男多次於晚間9時許在小花任職的電信門市外逗留,甚至尾隨返家,花母察覺異狀後告知小花,並調閱監視器後報案,畫面中,葉男還將機車停放於小花機車後方、持手機操作、觸摸機車坐墊等舉動,疑似藉機觀察、跟蹤對方,經警方調查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也依法起訴。

一審認為葉男行為雖可疑,但缺乏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證據,且無直接接觸小花,判無罪;二審則推翻判決,認定葉男多次出現在小花下班地點,觸摸機車坐墊行為具性別意涵,已對小花造成威脅與不安。台南高分院指出,跟騷行為不需當下察覺,只要事後影響生活即構成犯罪,最終判處葉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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