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連姓男子名下法拍屋遭賴姓男子拍定取得,雙方談妥以66萬元買賣屋內家電卻破局,連男竟私自找工人強行破門將家電搬空。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連男擅闖住宅已觸法,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0日;至於搬走家電部分,則因不符竊盜構成要件獲判無罪。

回顧案件背景,該房屋經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拍定,由賴姓買家於2024年3月間繳足價金,並取得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正式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前屋主連男雖在警詢中坦承知悉雙方身分已互換,但仍在房屋無人看守之際私自開門進入。
針對擅闖理由,連男辯稱雙方曾協商以66萬元收購屋內家電,並稱對方同意其入內取物。不過,新屋主與仲介人員出庭作證時明確否認,強調雙方並未達成任何協議,屋主也未同意其自行進入,甚至曾遭對方威脅若不買下動產就要拆除。
法院審理認為,縱使連男認為屋內動產屬於自己,也絕不能逕以私力排除,在未循正當法律程序主張權利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即已觸法。法官考量其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欠缺尊重他人法治觀念,故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0日。
至於連男被指控被告搬走冰箱、冷氣、洗衣機等家電,法院指出,強制執行移轉範圍僅限不動產,屋內動產所有權仍屬連男所有,且買家也知悉此節。因此,連男取走自己所有之物品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該部分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