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西南寧橫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特殊的校園賠償案件。一名化名子涵的學生,因在自習課觀看恐怖電影後出現精神疾病症狀,向學校提出索賠,法院最終判定學校需承擔3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子涵賠償經濟損失9182元人民幣(約4萬元新台幣)。

根據法院審理,事件發生於2023年10月的某個下午,因科任老師請假,課程改為自習。在獲得班導師及全班同意後,學生們選擇觀看一部恐怖電影。當晚,子涵在與母親進行微信聊天時就出現異常行為,之後被診斷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
子涵認為自己的疾病與觀看恐怖電影有直接因果關係,向法院提出約3萬元人民幣(約13萬元新台幣)的賠償要求。校方則辯稱,學生患病主要是因其特殊體質或潛在疾病所致,與學校的教育管理無關,並表示已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法院審理後認定,根據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及疾病證明書,子涵在觀影後當晚即出現症狀,且症狀具有連續性。考慮到學生此前無精神疾病病史及家族病史,法院判定觀看影片與其精神疾病的發生具有直接關聯。由於觀影活動是經學校同意組織,且校方在內容審查與管理方面確實存在疏失,最終判決學校承擔30%責任,保險公司向子涵賠付9182元人民幣(約4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