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電費地方自付 張麗善憂:年增1.5億支出恐排擠其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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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財劃法》實施後,各縣市所屬學校電費將改由地方政府支付,此政策引發地方政府強烈反彈。雲林縣長張麗善1日表示,此舉將導致雲林縣每年需額外支出逾1.5億元,恐影響地方政策推動。

雲林縣長張麗善。(資料照/中天新聞)
雲林縣長張麗善。(資料照/中天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8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為避免影響國防、外交及經濟政策,地方所屬學校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改善經費等,將回歸地方自治事項。此項政策一出,立即引發各地方政府的關切。

張麗善指出,雖然《財劃法》三讀通過的美意是讓地方不用過度依賴中央,但中央卻採取多種方式限縮地方財源。她特別提到,在新制度下,中央的一般性補助款中僅保留13%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餘87%都改採計畫型補助,造成地方財源規劃困難。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中天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中天新聞)

「學校已落實『班班有冷氣』政策,但之前享有的電費優惠現在也沒了。」張麗善強調,電費用在學校是在造福地方,中央對於超收或增加的稅金應該要用來照顧鄉親,而非斤斤計較。

針對計畫型補助的問題,張麗善表示,這種補助方式具有浮動性與不穩定性,讓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時面臨困境。她擔憂未來在社會福利、教育經費、長青食堂、樂齡中心、營養午餐等項目的持續支應,都將缺乏明確保障。

行政院。(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報系資料照)

張麗善進一步解釋,過去的「一般補助款」屬於法定預算,可為地方提供穩定的財源基礎。但現在改採計畫型補助後,不僅需要看中央各部會的「臉色」,地方還必須額外籌措配合款,增加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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