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2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央視新聞》報導,今年2月14日至19日,該案一審公開審理。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明家犯罪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託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以「金主」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約428餘億元新台幣)。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大陸,明家犯罪集團夥同巫鴻明等人組織轉移、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明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2022年至2023年初,大陸公安部聯合雲南警方對緬北電詐犯罪展開深入調查,鎖定以明學昌(明家)與白所成(白家)為首的家族式犯罪集團;2023年11月大陸公安局公開懸賞明家4名犯罪核心成員,其中明學昌在緬北果敢畏罪自殺身亡,明國平、明珍珍、明菊蘭被移交大陸警方;今年2月14日至19日,該案一審公開審理。而白家核心成員白所成等人則於2023年12月遭到通緝,並於2024年1月底被押解至大陸,今年7月11日,包括白所成在內的21人遭提起公訴。

今年上半年以來,中緬泰有關部門聯手對妙瓦底地區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發起猛烈攻勢,已抓獲並集中遣返大陸籍涉詐人員5400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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