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4/1上路! 7處快速公路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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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自11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20噸以上大貨車降速措施後,大貨車事故佔比由15.4%減少至11.8%,有顯著下降趨勢,因此交通部公路局為提升快速公路整體行車安全,降低事故發生嚴重程度,就所轄7處路段,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措施。

公路局為提升快速公路整體行車安全,就所轄7處路段,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措施。(示意圖/資料照)

公路局說明,台66線10K+100至27K+205(市道114線-大溪端)、台68線1K+000至16K+800(南寮端-新中正橋交流道)、台72線2K+410至20K+800(後龍端-中興)、台76線11K+400至27K+000(埔鹽交流道-林厝)、台84線32K+487至37K+800(頭社交流道-走馬瀨)、台86線0K+000至17K+900(台南端-關廟)、台88線0K+000至22K+391(五甲系統交流道-竹田端)等現行速限90公里/小時之7處路段,自114年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措施。

為使各大貨車業者及駕駛能提早適應調降速限之規定,公路局與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監理所及各縣市警察局共同研商,於宣導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比照台61線辦理方式,針對20噸以上大貨車超速車輛製發宣導單予以提醒,並就超速車輛業者進行查訪;截至114年1月底止,違規件數計有4件,後續公路局除寄發宣導單及查訪大貨車業者外,亦會與警察等相關單位研討是否需增設執法設備,以維整體行車安全。

公路局為提升快速公路整體行車安全,就所轄7處路段,自4月1日起實施大貨車最高速限調降為80公里/小時措施。(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公路局籲請大貨車業者及駕駛司機務必依循相關速限標誌及告示牌指示行駛,並配合相關載重管制措施,共同提升快速公路用路人交通安全,若有超速行為將視情況開罰新台幣3500元至1萬8000元,超速60公里以上可開罰2萬4000元。(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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