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14)日表示,原定15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將延後實施,新制包含使用假車牌最高可罰7.2萬元,以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規定,原因是準備作業尚未完成,將延後實施,時程未定。

根據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指出,本次修正案涉及多項罰鍰分類,且包含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由於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第一線人員教育訓練等作業,均較原預期所規劃時程需要更多時間,因此決定延後實施,確切施行日期尚未確定。
立法院於5月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中,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的行為,將對汽車所有人處以最高額兩倍的罰鍰,最高可達7.2萬元,同時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是偽造變造他車車牌、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更可能被沒入車輛。
修正案也提高了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等違規行為的罰鍰。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至1萬800元,提升至3600元至3萬6000元,並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交通部表示,在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即刻實施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