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母幫愛女「簽賣身契」!台南釣蝦主任「周末開房」大戰14次 逼交往噁喊:變心就賠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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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南有1名50多歲的莊姓男子在2019年時認識了一對家境貧寒的母女,於是他便以金錢為誘餌,說服母親要同意讓女兒與莊男交往,且不得另結新歡,否則就得賠償500萬元。為此,母親藉機安排女兒與莊男開房激戰14次,並賺取35000元的酬勞。這起事件一直到女兒向1名好友哭訴自己「好像妓女」才得以曝光,最高法院最終也依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處莊男3年9月徒刑,而母親則是因為精神障礙獲得減刑,不過仍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定讞。

台南1名大叔以金錢為誘餌,要求1對母女簽下賣身契,並與女兒交往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1名大叔以金錢為誘餌,要求1對母女簽下賣身契,並與女兒交往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莊男是台南某釣蝦場的主任,本身育有1對14、15歲的兒女。他在2019年結識了一對家境貧寒的母女,並且認為14歲的少女頗有姿色,於是便以金錢為誘餌,說服母女倆簽下「賣身契」,讓少女得以與自己交往、發生性關係。

少女表示,自從她在那份賣身契上蓋章之後,每個周末都會被莊男帶去汽車旅館開房激戰,共計14次,且每次完事後母親都能因此獲得2500元的生活費。儘管少女並不想服從莊男,但若她拒絕莊男要求的話,她與母親不但將沒有錢生活,甚至還可能得賠償500萬元的違約金。此案一直到少女事後向收留自己的許姓大姊姊敞開心胸後才得以曝光。

莊男在法庭上辯稱,他與少女是兩情相悅的男女朋友,且他也是出於好意才會出錢協助母女。另外,少女的母親也以自己有憂鬱症為由,強調自己在簽約時並沒有認真細看內容,因此渾然不知少女赴約後有與莊男發生性行為。

不過最高法院依據所有相關事證後認為,莊男透過金錢換取少女的感情與身體,而母親不但知情還不拒絕,的確為莊男共犯,且造成女兒身心受到極大壓力。不過母親的確有精神障礙問題,因此判處她2年徒刑、緩刑5年。至於莊男則是因為有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和解,故依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處3年9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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