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副研究員遭海關沒收3萬美元 提告辯「不知規定」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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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李姓副研究員攜帶4萬美元出境,遭台北關查獲,沒收超過的3萬美元,他不服提告辯不知法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中研院李姓副研究員攜帶4萬美元出境,遭台北關查獲,沒收超過的3萬美元,他不服提告辯不知法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中研院李姓副研究員為替即將出國留學的小孩購置海外房產,帶著現金4萬美元出國,因超出免申報的1萬美元上限,超過的3萬美元當場遭台北關沒入。他自認不清楚規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但台北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規定行之有年,李男不可能全然不知,且超額攜帶的處罰只有沒入1種,無裁量空間,判李男敗訴,可上訴。

李男主張,他的工作是生物醫學研究,未曾從事商業及外投資,這次帶4萬美元出境,是要在國外購置房產,供子女海外留學住宿,因為菲律賓的披索不是流通外匯,才會選擇帶美元,再於當地換匯。

李男說,他雖有出國經驗,但不知道出境限額規定,機場又無明顯的申報文宣或告示牌,他不是故意違反洗錢防制法,也沒有過失,請求撤罰。如果法官認為還是要罰,希望考量這是他多年的積蓄,只是初犯等情狀,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台北關抗辯,相關規定都有在官網上公布,機場出境大廳明顯處有播放宣導影片,海關服務檯及安全檢查線前也有豎立告示牌,另備置「中華民國入出境施客通關須知」摺頁及洗錢防制文宣供旅客自由取閱,就算真的不知法規,也能在安檢之前補申報,李男顯然有過失。

台北關指出,攜帶外幣出入境限額的規定,是政府為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的目的所訂定,未依法申報者,處罰方式只有沒入超額部分,沒有裁量空間,攜帶目的及現金來源也不用過問,李男請求免除或減輕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合議庭認為,我國對於攜帶超額貨幣、有價證券等出入國境,應向海關辦理申報,相關規定已行之有年,一般民眾雖然不一定能記得細節,但至少都知道有這項規定,依李男的學識、經歷及智識能力,不可能全然不知情;既然攜帶超額外幣出入境的處罰方式只有沒入一種,台北關依法沒收並無不妥,遂判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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