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南市安定區李姓區長,因今年4月酒駕肇事,被拔官降調民政局專員,還被台南市府移送懲戒法院究責,雖然李男辯稱他是下班與里長討論鄰里改善事宜,僅喝了一碗麻油雞湯,肇事後也賠償對方獲和解,已經檢方不起訴確定,請求輕判。但懲戒法院認為李酒駕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4月6日晚間6時42分許,酒後駕車沿永康區中山南路由西往東行駛至568巷口右轉時,不慎撞及同向直行的機車,致黃姓女騎士受傷。警方因李酒測值0.16毫克超標,將李男送辦,李事後獲檢方不起訴確定。
事後台南市府以李男酒駕造成他人身體受傷,損害政府機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將他拔官降調民政局專員,並移送懲戒法院究責。
李辯稱,當天他下班至鄭姓里長住處,與里長等地方人士討論福安宮周邊設施改善事宜,里長烹煮一鍋麻油雞,請在場人士享用,他因盛情難卻,遂喝下一碗雞湯,肇事後已與對方達成調解,並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李強調將謹記教訓,日後絕不酒駕,請求免予懲戒。
但懲戒法院認為,李身為區長,罔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駕造成他人身體受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審酌他已與對方和解賠償,判決降1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