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案纏訟14年,4日遭宣判有罪8年定讞,林內鄉長認為還給林內鄉民公道,但也有村長認為,判決的時機點不太對。
林內鄉長張維崢表示,司法終於讓鄉民了解這個案子當初是被強渡關山,司法還給林內鄉一個公道,林內人的抗爭是對的,聯想到政治意義是想太多了。
林內焚化廠位於重興村,村長張孟雲表示,他們抗議的是地點的問題,林內焚化廠本來就有瑕疵,法院的判決代表個人的行為要個人負責。
一名不願具名的村長則表示,法院判了就判了,林內鄉民最關心的是林內焚化廠不要用,不過每到選舉林內焚化爐案就跑出來,時間點不太對,要判就趕快判一判,要選舉了才判這個,會變成選舉的操作,很早之前就要判了。
中時 周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