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女英雄」被控收賄變「最貪女課員」 索賄2.3億逆轉13年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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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肅貪女英雄的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承辦祭祀公業業務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重判王女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但高院認為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逆轉改判王女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caption id="attachment_892095" align="aligncenter" width="656"] ▲被稱為史上最貪的女課員王玉升,上訴後13年徒刑變無罪。(圖/中時資料照)[/caption]
承審法官林孟皇指出,王玉升的行為雖然不構成貪汙,但卻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應受行政責任的追究。王玉升因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收賄被封為肅貪女英雄,但她因涉入本案已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中。 檢方起訴指控,王女與李昌諭合作由李男出面簽約,一同仲介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與王、李簽立土地買賣授權書,出售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所有土地,出售價扣除應分給派下員及處理地上物等費用外,其餘都給王、李當成仲介斡旋費用。 2013年王女升任視導職務,接任祭祀公業等相關業務,她利用職務審核的權限,違法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案發給蔡男,讓蔡男可以順利出售土地,並找建設公司以6億多元購地,王女與李男從中獲得2億多元的利益。 士林地院將王女、李男依貪汙罪重判13年、20年6月,蔡男依行賄罪判處6年徒刑,但高院認為,王女、李男獲取利益,是因為仲介土地買賣,與王女同意備查規約的行為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汙罪,將王女等3人都改判無罪。檢不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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