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界爆發貪污案件,陳姓分駐所所長與4名員警被控誘導逃逸移工投案後改列「查緝到案」,疑藉此請領獎金,檢方已依貪污罪偵辦,5名涉案員警2人被聲押、3人交保。

檢警調查指出,勞動部為鼓勵查緝逃逸外籍移工,規定每查獲1人可領取獎金2千元。陳姓所長疑與女通譯合作,利用部分移工有意自首心理,誘使對方配合「投案」,再由員警完成形式逮捕,以符合查獲要件請領獎金。
然而多名移工誤以為自首可減輕罰鍰,實際卻被送往移民署專勤隊收容,發現遭誤導後心生不滿,不僅需繳納罰款,還得自行負擔返國機票,因此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使案件曝光。
苗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指揮調查局中機組、警政署政風室及縣警局督察單位展開偵辦,於昨日搜索帶回5名涉案員警。檢察官認定陳姓所長與曾姓員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3名員警則分別以10萬元及6萬元交保。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涉案人員將從重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同時追究相關主管監督責任,確保警紀整肅。
警方強調,對於違法違紀案件將秉持「警紀警辦」原則,堅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依法嚴辦,以維護警察形象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