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說話了!林宜瑾遭重判7年 最快8月討論處分

分享:

民進黨台南市立委林宜瑾去年遭起訴詐領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今(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等罪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民進黨廉政會表示將討論處分。

綠委林宜瑾資料照。(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綠委林宜瑾資料照。(圖/翻攝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日向媒體表示,廉政會最快8月召開,目前尚未拿到林宜瑾案判決書,要等拿到判決書後研究一下,決定是否有必要召開臨時會,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還需要開會討論。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林宜瑾被控自2009年至2024年間,擔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長期透過「人頭助理」、「低薪高報」及「掛名助理」等手法,以虛偽不實的名冊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補助,金額高達1412萬7388元,相關款項由服務處統籌支配使用,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林宜瑾年前遭偵辦。(圖/中天新聞)
林宜瑾年前遭偵辦。(圖/中天新聞)

全案由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起訴林宜瑾及服務處主任黃姓女子,其餘涉案助理與掛名人員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台南地檢署起訴時指出,林宜瑾雖涉案金額龐大,但已於偵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並坦承部分犯行,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林宜瑾在審理中也表示認罪,向法官陳稱服務處開銷很大,光是薪水無法支應,因錯誤認知而將助理費用在公務開銷。法官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等罪,判處林宜瑾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易服勞役200小時。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