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下士拿步槍自轟救回一命 侵占1發子彈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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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陸戰隊一名下士在海軍雷達站服役時,趁機拿了1顆步槍子彈後,到廁所舉槍自轟所幸送醫救回一命,但他侵占子彈遭依法送辦,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該名下士自2021年7月至2025年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服役,派駐在新北三芝區雷達站值勤;2024年12月28日下午4時許,該下士代理執行開庫作業,領取包含10顆5.56公厘步槍彈及2顆空包彈,並裝置於2個彈匣內以執行彈藥交接勤務。

未料該下士於1小時後跑到雷達站待命室拿走國造T91步槍與5.56公厘子彈,傍晚6時許多在廁所內拿槍自轟輕生,同袍聽到槍響趕抵見他倒臥血泊之中,緊急將他送醫搶救救回一命,但他侵占子彈使用士後遭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送辦。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該下士身為現役軍人缺乏法治觀念,破壞軍人保家衛國形象,審酌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且犯罪動機為自戕只侵占1顆子彈情節輕微,最後依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須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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