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今年2月發生一起男男性騷案,有位色運將接了一位酒醉「正妹」,卻把「她」載到涼亭上下其手,被通知到案時才發現對方是條漢子,有夠尷尬。
顏男撿屍撿到一位女裝漢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8日清晨6點左右,地點在新北市中和某民宅前,當時嫌犯顏姓男子,因為白牌車司機的工作載到一位喝醉的「正妹」,從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一帶載到此處,但他見對方短裙露出白皙長腿,起了色心竟突然油門一踩方向盤一打,載著「她」衝向中和區圓通路的一處涼亭。
顏男隨即將「她」帶下車,牽到涼亭裡性騷擾,還用「下體觸碰對方的屁股」,「正妹」當場酒醒逃離,攔了輛計程車前往派出所報警跟提告,警方後來通知顏男到案說明,一來作筆錄時,才知道「正妹」是男生。
全案鬧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趁原告酒醉昏睡之際,脫下自己跟對方的內褲後作出性騷擾動作,並企圖與之發生關係,所為觸犯《刑法》第225條第3項、第1項之乘機性交未遂罪,過程中有猥褻行為並著手為性交行為,數個舉動在密切接近的時間、地點,應以「乘機性交未遂」論罪。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定被告擔任白牌車司機,竟未遵守執業道德及原告的身體自主權,為逞一己色慾,利用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著手為性交行為未遂,已侵害性自主權,造成原告身心受創。
不過法官也考量被告已與原告和解,並已履行和解條件中的條款,日前依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處顏男1年8月的徒刑,但可以緩刑3年,在緩刑期間則交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5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最後算是對他法外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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