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2017年3月,一名旅法華僑劉少堯,被法國「反犯罪大隊」(Brigade anti-criminalité)的警察開槍打死,事件一出舉國譁然,如今法院最終判決出爐,法國政府應該向劉少堯的親屬賠償13萬8千歐元(約477萬元新台幣)。
3月26日晚間,「反犯罪大隊」警方接獲報案,一名退休員警表示,劉少堯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定,正在喊叫並拿著一把像是刀子的東西,很快地,2名男警察和1名女警察,荷槍實彈的到劉少堯家中查看。
緊接著三人破門而入,接著其中一名員警當著劉少堯孩子的面對他開槍,擊中劉少堯的心臟,並導致他死亡。
案發後警方聲稱,因為劉少堯手持剪刀襲擊警察,才被開槍打死,不過受害者家屬否認警察的說法,強調當時正在家中殺魚,才會拿著剪刀,他從頭到尾並未傷害任何人。這起案件曝光後,引發大批在法華人的憤怒,華僑團體走上街頭遊行,要求司法公正,大陸政府也呼籲儘快查明真相。
該案在刑事上於2022年作出終審判決,法院以「警員享有自衛權」為由駁回對涉事警員的指控,而遇害者家屬沒有放棄,以當局犯有「嚴重過失」,將法國國家作為被告告上民事法庭,並最終勝訴。劉少堯家屬的律師表示「這個判決在法國司法史上開了先例,當警察瀆職罪被駁回後,民事法院依然裁定當局有嚴重過失罪」。
民事判決書提到,「反犯罪大隊」的警察只能干預日常衝突和處理中等危險程度的犯罪,隨身應只能攜帶非致命武器,此外,事發當下員警沒有顧及現場還有年紀尚小的孩子,而讓他們直接目睹父親在眼前身亡,並且被留在公寓裡長達2個小時,最後甚至還要由他們向母親告知父親的死訊,最終法院判決,國家法國政府應向劉少堯的妻子和子女支付13.8萬歐元(約477萬元新台幣)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