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僑委會派出巴西的歐姓女職員因遭上司性騷向上舉報,卻反遭回台降職、減薪報復,今(10日)歐女在PTT發文,自稱年終考績丙等,還因加害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歐女在PTT發文,表示去年12月中旬回到台灣,經過2個月的調查,僑委會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也在去年12月15日作出「職場性騷擾成立」的決議!原本想著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加上性騷成立,可以還我公道,但事實證明我大錯特錯!性騷擾加害人僅僅記了申誡一支,年終考績乙等;而提出申訴的我,卻面臨前所未有的報復跟追殺,除了強行給我考績丙等之外,還要因為加害人誣告我跟中資人員往來,有洩密疑慮,而被僑委會立案調查!
歐女表示,我的公開申訴和召開記者會,完全惹怒委員長徐佳青,危及她的政治生命,所以徐委員長對我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後快,利用各種莫須有的指控,讓我在公務單位無法立足。歐女並提6點事證指控徐佳青保護加害者,包括花了4個月才把加害者調離、僅以「申誡乙次」輕放、加害人本年年終考績僅擬「乙」處理等。
反倒是自己這名受害者遭迫害、追殺及報復,像是對加害者被舉發後對我的職場霸凌(抹黑、抹紅、抹黃)完全充耳不聞、不斷透過行政手段,在僑委會及海外蒐集我的「其他罪行」,並大肆渲染、違反「性平三法」,在我公開提出申訴後,不顧我的意願,違法強行發派令將我調回台灣,最誇張的是,本年考績對我處分為「丙」,儘管本人提出強烈辯駁,僑委會的考績委員在懼怕徐委員長的權勢下,維持丙等決議。。
歐女表示,這就是當今政府所宣稱的「性騷擾零容忍」、「接住被害人」嗎? 公務員「依法行政」只是口號嗎? 難道中華民國女性公務員的人性尊嚴就可以這樣隨意地被政務官踐踏嗎?本案徐委員長對性騷擾申訴人,不加掩飾顯露的痛恨、敵意、追殺和報復,已經超過任何人性道德和相關法規的最低底線,再不公諸於世,天理難容!我也已經對整個公務體系對於性騷擾案的處理方式喪失信心,無法再承受接下來的報復跟迫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