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玉婷/綜合報導
知名本土劇男星陳志強先前發文,自爆在5月時酒駕騎車遭警方攔查,因此透過FB發文公開認錯;而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據悉,台北地檢署已傳喚陳志強於8月8日到案執行繳罰金,若未繳交就要入監。
陳志強遭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圖/翻攝自陳志強 FB)
據大安分局調查,陳姓藝人在5月20日1時38分騎機車回家,因安全帽帶沒有扣繫,遭巡邏員警發現,於是上前攔查;原先員警僅要求陳志強「安全帽扣上就好」,隨後發現他身上有酒氣,於是要求下車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偵辦。
陳志強先前發文承認酒駕。(圖/翻攝自陳志強 FB)
陳志強在警訊時坦承「酒駕」,檢方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認為他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會導致對周遭反應、辨識能力較平常薄弱,卻仍不知謹慎,飲酒後騎乘重型機車於公眾往來之道路,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且無前科,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事後陳志強並未上訴,因此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