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區剷平山坡地蓋光電場案引發熱議!環保團體今(3)日協同國民黨立法委員柯志恩召開記者會,柯志恩批評說,高雄大樹案只是台灣光電開發亂象之一,環團長期關注光電案場爭議問題,但經濟部卻擺爛不作為,呼籲經濟部和能源署要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核。

柯志恩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誇張大膽的挖山違法開發行徑,引發地方與社會強烈不滿,而此案屢次檢舉開罰無效,顯示業者有恃無恐,若非社會輿論的壓力,高雄市政府會撤銷二期水保許可?經濟部會對二期撤照嗎?此惡例顯示經濟部能源署對核發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毫無監督作為,究竟是有監督機制沒落實?還是根本沒有監督機制?目前開發案的一期許可仍維持有效,但一期的水保也違規遭裁罰7次,國人擔心的土石流和飲用水安全隱憂仍在,因中央和地方對如此重大違法的廠商,只要求限期改善,但「限期」多久,真能改善完成?在「未改善」完成前,是否形同護航業者營利,萬一土石造成居民傷害,哪一官員可承諾負責?
柯志恩說,大樹案只是台灣光電開發亂象之一,環保團體長期關注光電案場爭議問題,訴求應有明確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但經濟部卻擺爛不作為!這次一定要請經濟部和能源署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核,也應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嚴格把關,退回選址不當的開發案,同時支持應做光電政策環評的訴求,否則在光電目標逐年提高的情況下,台灣國土遭光電侵蝕破壞的案例將層出不窮!
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則說,在2020年7月農地變更光電小兩甲關門時,許多環團都建議要有比較明確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避免太陽光電案場爭議不斷發生,讓台灣綠能發展極其不順利,顯然包含行政院、經濟部和能源署並沒有採納建議,以至於後來的漁電共生不養漁,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發生。陳祺忠進一步表示,三個月前,在場的NGO透過立法委員洪孟楷辦公室,再次要求能源署明確制定監督查核、處罰及退場機制,然而三個月後的回文,能源署一如既往的以再研議以拖待變,農業部承受壓力雙手一攤說沒問題或無能為力。
陳祺忠強調,為了避免光電一再發生問題,為了綠能發展在公平正義的環境下穩健成長,監督、查核、處罰、退場這四個機制「法制化」是刻不容緩的工作,難道能源署還要再拖?拖到2050年?還是中華民國滅亡?或台灣全部都沉到水裡面再說?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提到,今年六月中旬參加經濟部舉辦的「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經濟部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目標至2035年要達35GW。陳椒華強調,原訂2026年太陽光電20GW尚未達標,迄今已產生這麼多問題,經濟部應該先檢討當前光電推動機制,採納環團及民眾提出的意見,修訂法規避免重蹈覆轍,而非急著再增設15GW目標,令人更擔憂國土遭光電板吞噬的大災難。為讓問題不再惡化,經濟部的光電政策目標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檢討適宜的區位和土地使用面積,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
陳椒華續指,除了政策環評外,未來增設的光電,很多會往山坡地發展,因此農業部應儘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畫公開來接受監督,而經濟部、環境部及農業部針對填築基地所使用的廢棄物或焚化爐底渣,更應訂定嚴謹的查核機制及強化法規修訂,並應避免於生態敏感區開發。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指出,開發太陽能光電做為綠色永續能源的基本前提是維護自然生態的運作,減少人為碳排放,增加自然碳匯。然而,目前光電開發案場多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及農業使用的土地,並不符合土地利用管理與綠能開發的基本原則,忽視化整為零的坡地、農地開發對整體環境的衝擊。王豫煌進一步表示,在林地、農地開發光電場,對水土保持、微氣候、水文循環(土壤滲透、蒸發散、地下水補注等)、自然碳匯與環境生態會產生許多負面的效應,並且,對於位在場址下坡及下游周邊的社區居民會帶來更高的災害風險。
王豫煌也認為,為發展真正的綠色永續能源,政府必須建立嚴格的光電開發審查機制,場址須迴避山坡地保育區及農牧漁業用地,鼓勵光電業者利用工業區、停車場、閒置公共空間或屋頂等已開發區域設置光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