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護專生洪淨去年5月在中捷水安宮站車廂內持菜刀、水果刀砍傷兩名乘客。今(23)日上午二審宣判,高分院審酌與呂男達成和解,改判處洪淨9年9月徒刑,可上訴。

洪淨砍人後遭捷運警察逮捕。(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去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洪淨攜帶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進入中捷水安宮站末節車廂。列車行駛期間,洪淨突然持刀攻擊,造成乘客爭相逃命,其中乘客呂男遭菜刀砍中胸部、右肩及右上臂,導致肋骨及鎖骨骨折;另一名乘客許男則遭砍中臉部,造成左臉及嘴唇撕裂傷。所幸在其他乘客協助下,成功制伏洪淨並報警逮捕。
檢方調查發現,洪淨因個人生活與學業挫折而心生不滿,想讓社會看見自己,特意挑選在總統就職典禮隔天、也是北捷鄭捷案10周年的5月21日犯案。案發當天,他在台中捷運廁所內服用藥物後,隨即在車廂內攻擊2名乘客。檢方強調,這是一起預謀犯案,洪嫌不僅提前準備防滑手套及3把刀具,更在案發前一晚就已入住台中汽車旅館部署。

洪淨去年攜帶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進入中捷水安宮站末節車廂隨機砍人。(圖/資料畫面/中天新聞)
法院調查發現,洪淨長期受精神疾患所苦,多次自殺未遂且遭師長指摘,心生憤怒。為達到毀滅自我的目的,特意選擇在捷運等公眾場所犯案,企圖造成社會恐慌。洪淨雖坦承犯行但否認殺人故意,法院審酌其攻擊要害部位及造成重大傷勢等情況,仍認定具有殺人故意。
二審審理期間,洪男庭中向呂姓高中生下跪道歉,更只想以25萬元的低廉價碼和解,讓家屬不埋單大罵「噁心」。
高院考量洪淨犯後態度、與呂男達成和解,就恐嚇危害公眾罪判處1年6月,兩起殺人未遂分別判處7年6月及6年8月,三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本案恐嚇罪部分已確定,殺人未遂部分仍可上訴。

呂父尊重兒子想和解的意願。(圖/中天新聞)
對於判決結果,呂父認為9年9個月算長也不算長,但差點就斷送生命,「他尊重司法,也要社會可以接受」,並認為對於危害性命財產判決,希望法官不要草草以輕判了結,不是賠錢了事就可以,自己應該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和解金的部分,呂父表示,兒子已經滿18歲,他也尊重兒子想和解的意願,和解金金額已提高至與長髮哥相近的水準(大約100萬元),這次是由太太及兒子去談的,可能採取分期付款,他也願意原諒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