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春水堂分店工人檢修觸電亡 負責人與店長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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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內湖區一間春水堂分店去年1月發生一起意外,一名工人在店內進行消防設備檢修時不慎觸電身亡,負責人及店長事後遭送辦,檢方近日偵結,2人獲不起訴處分。

北市內湖一間春水堂分店去年發生觸電意外。(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警調查,2023年1月11日下午,張姓工人(23歲)與另名工人前往春水堂在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上的分店,進行偵煙器增設工程施作,張男將偵煙器電線拉出固定在排煙風管上,誤觸現場漏電的電器遭到電擊倒地,警消緊急將張男送醫搶救,但他因心肌纖維斷裂、肺水腫、心因性休克等傷勢最後仍不治。

檢警查出,春水堂將該分店的偵煙器增設工程,交給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施作,案發當日陳男指派張男及另名員工前往春水堂施作,雇主陳男也遭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

另春水堂劉姓負責人與施姓店長案發後,指示李姓水電師傅到店內檢查抽油煙機馬達,還將電線重新包覆,涉嫌破壞現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劉稱自己並不知情,施則供稱因擔心其他員工有安全疑慮,才會請水電工來檢查,也沒要求水電工將馬達接線盒重新包覆。

檢方調查,施作該工程須仰賴消防安全高度專業,施工細節應為工程公司獨立作業,負責人與店長並無相關專業背景,亦無權在場指揮死者張男施工;另水電工李男稱當天接到店長來電,表示有人觸電要他到場檢查電線確認沒有漏電,水電工認為店長是為了其他人的安全才會要他來檢查。

綜合證詞與相關證據,檢方認為難認2人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且現場檢測漏電並非施姓店長的專業,難以認定其主觀上欲破壞現場犯意,士林地檢署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劉、施2人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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