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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壢李姓男子長期寄居在友人家,不滿友人廖姓妻子長期譏笑而懷恨在心。去年3月見到廖女毆打蔡姓乾女兒,憤而將廖女拉到屋外,丟下3米深水溝,發現廖女還有氣息,還將廖女掐死。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判12年,可上訴。
桃園中壢李姓男子不滿廖女長期譏笑而懷恨在心,將廖女丟下3米深水溝並掐死。(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男子3月14日晚間,見到廖女毆打蔡女,因自己本來就長期與廖女有口角,基於殺人犯意,將廖女從客廳拖到後花園,並抓住廖女肩膀網後花園鐵門撞擊,並把廖女丟下門外約3米深的水溝,李為確認廖女是否已經死亡,爬下水溝後,見到廖女還有氣息,雙手掐扼頸部,導致缺氧、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法院認為,李男因目睹廖女毆打蔡女,及自身長期不滿,萌生犯意而下手殺害廖女。他可以離開住處等尋求理性方式減少摩擦,卻以暴力方式宣洩自身不滿,所作所為難以引起同情。
且李男行凶過程中,李男有多次機會可以終止犯行,卻仍執意為之,可謂殺意堅決。李男行為導致廖女配偶、女兒喪失至親,造成永久傷痛,且至今因受限制身經濟能力不佳,無法以金錢賠償廖女配偶及女兒,僅有在庭訊時對廖女女兒表達歉意,難認有積極彌補過錯行為。
不過李男行凶後未立即離去,協助引導救護車至案發現場,良心未泯,且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坦然面對自身過錯。考量李男雖平常經濟仰賴廖女及其配偶,但長期在廖女擔任宮主的宮廟提供勞務,與寄生在他人家庭者有別。依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