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本河口湖旅遊的38歲台籍井姓女子於10月19日在飯店遭同團楊姓女子刺殺身亡,案情牽扯出丈夫涉嫌虛偽結婚、投保高額旅平險及共同殺人的詐保疑雲。台南地檢署已將李姓丈夫羈押禁見。隨著3000萬元保險金理賠爭議浮出水面,究竟遭謀殺能否領取保險給付,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保險理賠關鍵在於身分認定。依照《保險法》規定,意外險理賠須符合三項要件:非疾病、外來、突發事故。一般而言,民眾在路上突遭陌生人持刀攻擊身亡,雖然凶手是故意殺人,但對被害人而言卻是無法預料的意外。因此只要符合保單條款,意外險、旅平險原則上都會理賠,壽險也不會因為死於他殺就拒賠。
若凶手本身是保單受益人,依《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就會失去領取保險金資格。若保單還有其他受益人,可由其他受益人領取;若無其他受益人,保險金則列入死者遺產,由合法繼承人繼承。不過殺人者依法也會喪失繼承權,無法透過繼承取得這筆金額。
此外,更容易被忽略的關鍵是「要保人」身分,要保人係指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負責繳保費的人,不一定是受益人。若要保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依《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不必給付死亡保險金;意外險、旅平險也將要保人的故意行為列為不理賠事項。即使保單還有其他無辜的受益人,保險公司也可能依法拒賠。
金管會提醒,第三人投保死亡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以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對於無辜遇害者家屬而言,應保存死亡證明、警方調查及事故相關資料,依保單條款申請理賠。河口湖命案中,3000萬元是否理賠無法僅憑遭刺身亡下定論,須逐張確認各份保單的要保人、受益人、保單條款及犯案事實,才能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