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張姓男子疑積欠王姓前女友25萬元,王女自殺後,家人因為不想見到張男,委託陳姓男子追討債務,張男卻說自己被陳男壓到王女靈堂前,威脅他承認有借錢,要是不照做就拖去「埋」了,逼他簽下本票。張男向法院請求債權不存在,但法院認張男提不出遭脅迫的證據,駁回聲請。
張男控訴,陳男於2015年曾經率人將他押到前女友的靈堂前,逼他下跪承認有借錢,並典當汽車及簽下25萬元本票,不然就當場打死,再把他拖去「埋」了,他報警處理後,雙方在警局簽下和解書,本票也當場燒毀。
沒想到2年後,陳男又找到工作處,逼他簽下本票,並威脅要堵他的女兒,他因為擔心女兒發生意外,再次簽下本票,事後再向法院聲請債權不存在。
被告的陳男表示,王女自殺之後,家人發現王女和張男有債務問題,但又不想要再見到張男,才會委託他追討債務,之後張男在警局簽下和解書後卻遲遲未還錢,只好在偶然遇到張男的時候,問他要不要還錢,並請他再次簽下本票。
法院認為,雙方在警局簽下和解書,又約定25萬元的還款方式,顯示張男應該是自願,沒有受到陳男威脅,也有積欠王女債務,在張陳兩人用line交談的過程中,也沒有恐嚇脅迫的內容,駁回張男聲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25萬元的本票還是得還。
中時 游昊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