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告網紅范振揆 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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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縣長選舉期間,新竹網紅范振揆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等看板並散發海報,文攻民國黨縣長候選人徐欣瑩,徐2度控告范違反選罷法,檢方偵查終結,認范所舉之事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以不起訴處分。

范振揆去年11月3日僱工在竹北市中華路等處 懸掛「妙天黨治腫瘤」、「納骨塔詐欺案」、「絕妙文蓮禪師」等文字及徐欣瑩的肖像照片,徐認有損其名譽,告范違反選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范振揆11月10日請人在竹北市東元醫院旁散發「妙天違建靈骨塔大賣,狂撈25億,靈骨塔不當獲利至少15億」、「坐禪可以消腫瘤?87分不能再高」、「切割妙天?只割人不割錢?」「縱橫政壇不缺錢?厲害了我的瑩」等海報,再被徐提告。

檢方偵查時,范振揆堅決否認違反選罷法,稱看板和海報上資料,很多媒體都有報導,都是沿用新聞客觀事實作成主觀評價,並非毫無實據或無端捏造的謠言。

檢方認為范振揆以戲謔、聳動或誇飾的用詞,可能與部分選民或告訴人觀點不符,引起告訴人主觀上不悅,惟仍屬陳述真實事件及對真實事件的主觀評論意見。

檢方並認范的看板和文宣內容,涉大眾公共利益而可受公評,難認具有實質惡意,核屬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範疇,不能論以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應認范的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羅浚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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