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今(31)日在Threads貼出影片,指出上班通勤行經國道時,後方一輛救護車車速極快且不斷狂鑽。車主急忙避讓並關小音響,才發現該輛救護車「僅閃燈未鳴笛」,質疑其駕駛行為罔顧大眾安全。對此,消防粉專「消防Chiu桑」說明,依規定「聽聞警號」才需避讓。
原PO表示,當天上班時段高速公路上車輛眾多,後方救護車開很快還狂鑽,他發現後連忙在路況允許時避讓,並將音響關小,擔心是否因音樂大聲導致沒聽到警笛。結果發現救護車僅閃燈未鳴笛,質疑對方非執行勤務中、不享有優先通過路權,硬要這樣鑽恐罔顧社會大眾的安全。影片曝光後引起討論,有人認為只要看到救護車都應禮讓;但也有人認為若無優先路權,符合法規行駛即可,確實沒有避讓需求。
針對爭議,消防粉專「消防Chiu桑」曾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粉專強調法規重點在於「聽聞」而非「看到」,只要聽到警號就一定要避讓。
消防Chiu桑還補充說明,救護車「只閃燈未鳴笛」的狀況,可能是執勤結束返隊途中、正載運特殊病患,或是深夜行經住宅區避免打擾住戶而關警笛;若為民間救護車,也可能是正在載最後一口氣的患者回家。不論如何,只要救護車未鳴笛,依照法規就沒有強制避讓與開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