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什麼情況會再被停職?內政部最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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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在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被認定不構成貪污,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於2025年12月18日正式復職,近日網傳若案件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恐將再遭停職。內政部對此回應,發回更審暫無須停職,並強調高虹安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

高虹安。(圖/截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圖/截自高虹安臉書)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近期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不理解內政部以其立委任內的助理費案件停止市長職務、同意其復職,比將其停職的處理時間長,以及未來助理費案如二審貪污罪部分無罪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無須再停職,內政部今(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新竹市長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處理時間也無刻意拖延,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處理。

內政部說明,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明定縣(市)長涉嫌犯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應由內政部予以停職,立法意旨是考量相關情事已影響國家及人民對其之信任關係,並避免政府公權力及業務之推行產生不良影響,尚不以犯罪事實發生於縣(市)長任期內為限。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符合法律規定。

內政部證實,高虹安助理費案發回更審無須停職。(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證實,高虹安助理費案發回更審無須停職。(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縣(市)長依前述規定停職後,如經改判無罪時,於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並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新竹市政府於台灣高等法院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時二審改判高虹安貪污罪部分無罪後,於同日下午17時左右以公文將其復職申請書送到內政部,內政部於17日下午14時即發文新竹市政府同意復職,相關作業均依一般行政程序處理,並無刻意拖延。

內政部補充,新竹市長高虹安上述司法案件三審,如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停職,惟如二審法院更審後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另地方制度法第79條也規定縣(市)長如經因刑事案件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者,由內政部解除職務,將持續關注新竹市長相關司法案件法院審理情況,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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