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申請用水、污水量等變更因為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依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38條第5款規定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今(30)日環評會議中開發單位在污水化學物質質量平衡、生態調查及新增用水必要性資料缺乏下,決議補件再審。
環保署今召開「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變更部分重辦環評)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本計畫基地分別為和春基地及大發基地, 和發園區於2015年11月開始動工, 園區招商狀況,目前產業用地公告出售面積約為85.7公頃,申租購家數為84家, 申請租購面積約為84.7公頃,申租購率約為98.83% 。
開發單位高雄市政府表示,為增加再生水使用效能、經與臨海工業區廠商6次協商,已與其中1間廠商達成初步共識,同意於既有鳳山溪再生水廠使用額度外,再增用5200公噸再生水,以供和發產業園區替代履行(水源交換)之需,但由於鳳山再生水廠已無擴建空間,因此5200公噸加上本次變更新增之4500公噸共計1萬公噸用水均改採自來水方式供應。
開發單位強調,臨海及本園區自來水水源皆來自東港溪(專供工業用水),與民生用水(來自高屏溪攔河堰)供給來源不同,不影響既有民生供水。
環評委員表示,開發單位於報告中表示園區空污、水污排放總量仍維持原核定總量,但是用水量足足增加了快2倍,這部分很難讓人理解,水污染的質量平衡及對環境的影響應該要說明清楚。
另有環評委員說,園區基地附近可發現數十種蝙蝠,生態多樣性方面彌足珍貴,但是開發單位在偵測蝙蝠時缺少GPS紀錄軌跡的話很難找到群聚的地點,在擬定進一步保育計畫時就會缺少資料,很可惜。
本案經環評委員討論後,在開發單位補足和春基地及大發基地之生態調查資料、污水化學物質質量平衡及新增4500公噸用水之必要性資料不足下,本案決議補正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