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遭拒!恐怖情人火燒前女友「害植皮19次」像火在燒 判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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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不滿跟前女友復合失敗,竟然跑去縱火害前女友全身燒燙傷,至今植皮19次,每次都痛到像火在燒。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男9年定讞。

黃姓男子縱火燒傷前女友遭判刑9年定讞。(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跟前女友2018年分手後,黃男就變恐怖情人,跑到前女友住家騷擾還購買2桶汽油嗆聲說,「如果不復合的話,要毀一起毀」、「要死一起死」。結果他真的朝前女友住家縱火還導致氣爆。

前女友因此臉部、頸部、前胸、背部、四肢2到3度燒傷,占全身80%表面積,送醫後撿回一命,至今燒傷皮膚攣縮造成全身發麻,全身就像有火在燒,完全無法有戶外活動,已經植皮19次。

法院一二審皆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最高院認為黃因感情問題持續騷擾前女友,又潑灑汽油縱火,使告訴人極度恐慌,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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