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國會改革法案部分違憲 行政院: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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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天(25日)對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進行宣判,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部分違憲。行政院對判決表示尊重,並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

行政院長卓榮泰(中)。(圖/中天新聞)

有關憲法法庭今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違憲爭議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就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等部分,憲法法庭大多給予「違憲而立即失效」的宣示,對藐視國會罪的刑罰及罰鍰部分,亦一律宣告違憲而失效;另就立法院之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的設計,同樣宣告違憲失效。

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表示,行政院對本判決所宣示捍衛憲政秩序、維繫權力分立、守護民主價值、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表示敬佩及尊重,並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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