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說,預計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現行法規明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在法案初審時表示,三讀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