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亮票遭開除黨籍 前綠議員二審翻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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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蔡秋蘭5年前因正副議長選舉中未依民進黨指示亮票,遭民進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她不服打官司救濟,歷審都判她敗訴,高院更一審認為,開除黨籍的決議不是由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違反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逆轉改判蔡女民進黨黨籍存在。可上訴。

蔡秋蘭曾擔任3屆台南縣議員,縣市合併後連任3屆市議員至今,她也曾擔任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她對民進黨提告,指控2014年12月31日中評會裁決開除她黨員資格,是明顯違法的裁決屬於無效,請求法院確認她黨員存在。

台北地院及高院都駁回她的聲請,經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不適用2017年公布施行的政黨法,應依當時法律人團法及民法相關規定審理。

更一審認為,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年是中評會做成的裁決,而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因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逆轉改判蔡女與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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