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因在警員執行勤務時擅自開啟巡邏車車門並坐進車內,遭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罰鍰新臺幣2000元。與他同行的友人拍攝過程並上傳社群平台,最終獲裁定不罰。

新興分局中山派出所員警於8月17日清晨5時54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執行守望勤務。30歲楊姓男子趁執勤員警不注意之際,擅自開啟巡邏車車門進入後座。現場員警發覺後隨即嚴正斥責,當場喝令楊男下車並驅離。楊男當時聲稱是酒醉開錯車門,員警未立即將人帶回。
警方事後發現網路流傳影片,從影片中可見楊男的行為疑似刻意惡搞,一旁友人持手機側錄整個過程,不停嘻笑。警方隨後主動調閱監視器追查,將楊、林兩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楊男當時明知巡邏車具有常見的黑白雙色塗裝,車頂紅藍警示燈也已開啟,一般人足以辨識與自用車或計程車的差異。楊男在明知員警正在執行勤務的情況下,仍以不當行為干擾,已妨礙員警維護治安工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之規定,裁處罰鍰2000元。
至於拿手機拍攝的林女,警方原認為她側錄楊男嬉鬧過程並上傳社群平台,也涉嫌違反同項規定。不過,法院檢視影片截圖後發現,林女是在距離警車一段距離處進行拍攝,未與楊男一同嬉鬧,也無對值勤員警為任何言詞或行動。法院指出,林女事後才將影片上傳至社群媒體平台,依卷內證據難認她在員警執勤時有顯然不當言行,不符裁罰要件,因此諭知不罰。該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