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昨(3)日晚間發生警車與轎車碰撞事故,一輛執勤中的警車趕赴交通事故現場時,在路口與轎車相撞,造成雙方駕駛受傷送醫。事後網路流傳警車疑似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對此,新湖分局澄清,警車當時均依規定開燈鳴笛,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竹縣警察局新湖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昨晚6時許,一名交通小隊員警駕駛警車前往處理交通事故,沿長嶺路行駛至長嶺路與台31線路口時,穿越紅燈路口與彭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警方指出,碰撞發生時,衝擊力道相當猛烈,轎車引擎蓋當場被撞開掀飛,警車車尾遭受撞擊後,整輛車在路面上原地旋轉一圈才停下。
這起事故造成轎車駕駛頭部及手部挫傷,警車駕駛員警則頭部外傷並有腦震盪,另有頸部及腿部挫傷,雙方均送醫接受治療,經酒測皆無酒精反應。針對網路上流傳警車未開燈、未鳴笛的質疑,新湖分局表示,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已確認警車當時確有開啟警示燈,行經路口時亦有按鳴警鳴器示警。
為確保調查的客觀性,事故發生後警方安排由其他分局的交通專責人員到場處理,避免同單位自行調查可能引發的公正性疑慮。新湖分局表示,相關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將持續蒐集事證,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