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認詐助理費並繳回犯罪所得 雄院一審判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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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今(30)日針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及詐領助理費案件做出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由於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因此獲得緩刑判決。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遭判徒刑2年,緩刑5年。(圖/資料照)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遭判徒刑2年,緩刑5年。(圖/資料照)

檢調單位於2024年接獲檢舉,指出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並於同年9月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地點執行搜索。在搜索行動前,黃紹庭搭機前往廈門,一度神隱30小時。雖然他在隔日透過錄製影片強調自己並非畏罪潛逃,但直到9月29日下午2時許才搭機返回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檢方拘提並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調查發現,黃紹庭的詐領手法包括使用人頭請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甚至按月將3至4萬元匯入其妻子名下的高雄銀行帳戶。由於黃紹庭的妻子長期與孩子在美國生活,並非實際擔任議會助理,這些匯款被認定為詐領助理費的一部分。此外,黃紹庭還將詐取的助理費用於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用,並指示服務處周姓副主任提領相關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在檢方偵辦過程中,黃紹庭對於檢方所有指控均坦承不諱,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檢察官隨後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一併提起公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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