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參選資格?高市議員黃紹庭貪污判緩刑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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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儘管高雄高分院於二審宣告緩刑,他仍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界人士分析,黃紹庭此舉是為了保住登記參選的資格,因案件尚未定讞,依法仍可登記參選議員。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圖/黃紹庭臉書)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圖/黃紹庭臉書)

檢方起訴指出,黃紹庭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擔任高雄市議會第二至四屆議員期間,涉嫌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一千四百五十五萬元,高雄地檢署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黃紹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審酌後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三年、緩刑五年,並需繳交公庫一百五十萬元。檢方認為刑度過輕而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於今年一月底二審宣判時維持原審刑度,但將繳交公庫金額提高至二百萬元,另需接受七場法治教育。

根據二○二三年新修正的《選罷法》第二十六條排黑條款規定,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法界人士指出,無論刑期長短或是否獲得緩刑,只要因貪污罪定讞便喪失登記參選公職的資格。黃紹庭若未上訴,二審判決即告定讞,也就無法登記參選。

據了解,黃紹庭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改判,而高雄高分檢則未提起上訴。由於案件尚在審理中尚未定讞,黃紹庭目前仍保有登記參選議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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