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扶養費多少才合理?大陸一名月薪6000多人民幣(約2.6萬元台幣)的女子,被生父要求每月支付4500人民幣(約1.98萬元台幣)的扶養費,雙方因金額無法達成共識,遂訴至法院,法院最終裁量雙方經濟情況作出判決。
陸媒《新聞晨報》報導,小陶自父母離異後長期跟隨母親生活。在她的印象裡,父親老陶僅支付過幾個月的扶養費。當她成年後,父親賣掉名下的房產租房生活。老陶每個月的退休金僅為4290元人民幣(約1.89萬元新台幣),但他所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卻為4300元人民幣(約1.9萬元新台幣)。
且由於年邁多病,老陶每月還需固定支付醫療費約500元人民幣(約2200元新台幣),水電煤費100元人民幣(約440元新台幣)。據他估算每月的生活費達4500元人民幣(約1.98萬元新台幣)。經濟窘迫的他想起了女兒,他於是要求女兒每個月必須給他4500元的扶養費,讓小陶非常無奈。
小陶雖然願意每月探望父親一次,但自己每月的收入僅有6000多元人民幣(約2.6萬元新台幣)。她多年來與母親相依為命,且母親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她同時要負擔母親醫藥費以及養活自己的壓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她主張自己最多僅能負擔每月500元人民幣(約2200元新台幣)的扶養費。
老陶認為,女兒的薪水完全有能力負擔他的扶養費用。為督促女兒及時履行扶養義務,老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女兒每月向其支付扶養費4500元。由於雙方開出的金額差距過大,訴前調解並未成功。
上海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的權利。老陶年事已高,且在外租房居住,其收入無法滿足租房、生活及醫療所需。小陶作為女兒,應對老陶給予經濟支持和精神慰藉。
不過同時,小陶本人因為收入有限,對母親也有贍養義務。因此,老陶應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以及女兒可承受的贍養費金額,合理安排養老事宜。法院最後參考當地居民生活消費水準以及2位當事人的收入支出與承擔能力,酌情判決小陶每月向父親支付800元人民幣(約3500元新台幣)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