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大學女教師控告一名曾經教過的殷姓學生,殷男在其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喔」,且多次提告構成騷擾,要求賠償7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殷生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提告則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判決駁回林師請求。
根據判決書,林姓老師是某大學教師,殷生曾是該校學生。林師指控被告於113年5月在其粉專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認為此舉羞辱其長相並涉及性別歧視。林師另指控殷生在學校Google評論區給予1星負評,並多次對其提出告訴,已構成跟蹤騷擾。
法院審理後認為,殷生留言係就原告影片中特定動作與鄧佳華相似處表達個人意見,並無謾罵或情緒性攻擊字眼,應屬對可受公評事項的適當評論。至於Google評論內容,法院認為均有客觀事實所本。
針對殷生多次提告的爭議,法院表示,提出告訴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且被告所提告訴均有事實依據,非憑空杜撰,不能逕以案件最終結果認定有故意或過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