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保護令57刀殺死夜店公關前女友 劉柏葳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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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劉柏葳涉嫌在北市停車場埋伏、殺死谷姓前女友;北檢查出,女方聲請保護令獲准,劉男接獲警方致電告誡不得騷擾後2小時埋伏行凶,依殺人罪嫌起訴劉男。北院今天判處劉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劉柏葳在信義區停車場殺死前女友。(圖/翻攝畫面)
劉柏葳在信義區停車場殺死前女友。(圖/翻攝畫面)

檢方起訴指出,劉男與谷女去年初均在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工作,後來交往同居;劉男認為谷女對他不忠,2人多次口角,劉男於去年5月間與谷女再度發生口角,掌摑谷女,當天晚間持剪刀破壞谷女的名牌衣物,谷女憤而報警,並決定分手提告傷害及聲請暫時保護令。

劉男於分手後3度前往女方位於北市文山區住處附近等待、圍堵。法院於去年7月28日核發保護令生效,命劉男不得對谷女做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保護令隔天寄送劉男租屋處。警員於同年7月30日晚間6時10分致電劉男告誡保護令內容,含不得接近、騷擾等行為。

檢方表示,劉男於去年7月30日晚間前往租賃汽車,並於晚間8時10分開到信義區商場地下室停車場守候埋伏,30分鐘後見到谷女現身,持刀刺殺谷女,再將失去意識的谷女拖到樓梯間棄置。劉男拖行谷女時,路人察覺有異報警,全案曝光,谷女被送往醫院急救,仍因大量出血死亡。

劉男行凶後駕車離開,還車後前往位於宜蘭縣的外公家躲藏,警方循線在宜蘭將劉男拘提到案,移送北檢,檢察官訊後聲押劉男獲准,去年11月間依殺人罪起訴劉男,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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