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16歲陳姓少年,日前因和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激戰」後吃上官司,還慘遭對方父母一口氣求償50萬元,陳父對此著急喊冤,平時乖巧的兒子幾乎都考前3名,事發後也無心讀書,且對方要求金額太高,身為單親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法官判陳家賠13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少女在2020年2月透過朋友介紹,進而認識陳男,接著她於2月8日晚間9時許與家人大吵一架,隨後離家出走並和對方見面。當晚,陳男帶著少女前往友人家借宿,並一起睡在同個房間過夜,2人也因此發生性關係。

少女的父母發現後,氣得決定告陳男性侵女兒,陳男事後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但由於少女未滿14歲,她的爸媽不肯原諒對方,故另提民事求償精神損害50萬元,分別為以女兒名義30萬元、家長名義20萬元。
陳男父親出庭時無奈喊冤,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是「自願」的,且本來很乖的兒子都是前3名,事情發生後他也無心讀書,對於一個單親家庭來說,對方要求金額過高,直呼「太離譜」,他只願意賠償5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因陳男還是學生,身為搬家工人的陳父收入不高,經評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對少女身心發展所受危害程度等,最終判定陳少及陳父應賠償13萬元,分別為少女10萬元、其父親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