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竹北某大賣場任職的黃姓男子,和離婚女子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趁女友不在租屋處時,對她唸國小5年級的女兒上下其手,小女生怕回家遭黃男猥褻,放學不敢馬上回家在外遊蕩,甚至離家出走成失蹤協尋人口,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將黃男起訴。
黃男在2017年9月開學後某日,趁女童放學後在樓中樓房間睡覺之際,將手伸入A女童衣服內撫摸胸部,女童驚醒後因無法反應拒絕,遭黃男強制猥褻得逞。
黃男食髓知味,趁女童放學返家在房間睡覺之際,強制猥褻,並利用與女童獨處時,坐在在沙發撫摸A女童大腿等處猥褻3次。
女童為躲避返家後與黃獨處遭猥褻,因此繞路或在外遊蕩更晚回家,離家出走2次被通報失蹤協尋,老師和社工詢問原因得知女童是怕遭母親的男朋友猥褻,由外婆陪同報案,黃男在偵查時否認犯行,女童母親證詞也偏袒黃男。
相關證人指證女童母親平時未善盡照顧責任,感情生活混亂,女童原本在校乖巧聽話,但自黃男住進租屋處後,女童不喜與黃男獨處時被猥褻,因此在外遊蕩比以往更晚回家,進而離家出走。
檢方以相關證人的證詞發現,女童母親知悉黃男猥褻女兒後,試圖為黃男脫罪,未能在精神上支持女兒,態度及行為均不符常理。
檢方調查黃男在大賣場任職出勤明細資料,證明平時有在租屋處與被害女童獨處的機會,認黃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5次,犯意各別,罪名不同,請法院應予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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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