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被指控分別對女粉絲、按摩妹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士林地院昨日一審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分析,該案最麻煩之處在於時間久遠,案件發生在十幾年前,身體傷痕、陰道內精液等相關證據早已消失,本質上是很難舉證的案子,如果錯過黃金時間,就很難告得成了。

士林地檢署去年8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NONO。起訴內容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的某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休閒生活會館消費,由A女為他按摩。檢方認定,NONO在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藉著身材優勢將A女壓在美容床上,違反A女意願性侵得逞。
另一起案件中,NONO於2011年2月3日前,在台北市松山區開車搭載因節目在社群平台搭上線的B女外出。檢方指控,當B女一上車坐副駕駛座,NONO就伸出舌頭強吻B女,並徒手揉搓胸部,強制猥褻B女得逞。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證據顯示,除了兩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訴外,均無從發現其他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得以佐證兩人指述可信。法院表示,無法憑藉兩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證,就認定NONO有公訴意旨所指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
林智群分析NONO的案件指出,前面有7個女子告他,6個判無罪,1個判成立性侵未遂,判2年6個月。高等法院在5月初駁回NONO上訴的,就是這個案子。
另外,2個女子加告他,檢察官原本不起訴,再議成功發回,地檢署追加起訴,法院認爲很可疑,但沒鐵證,所以判無罪。林智群指出,這個就是昨天宣判的案子。
林智群直言,這個案子最麻煩的是,時間久遠,大部分都是發生在十幾年前(2011-2013年),相關證據(身體傷痕、陰道內精液)早就消失,本質上是很難舉證的案子。他提醒,林智群提醒,性侵案件最關鍵就是事情發生後3天的身體證據,其他證據如對話紀錄也應該在1至2個月內蒐集完畢,「如果錯過那個黃金時間,就很難告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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