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有名男子發現自己的妻子和公司男同事有曖昧關係,甚至還有性行為,因此向法院提告,並向該名男同事賠償。法院審理時,妻子坦承會利用午休時間和男同事在殘障廁所裡面發生性關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該名男同事須賠償20萬元確定。
男子發現妻外遇,並向小王提告賠償。(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據了解該名人妻去(2022)年進入一家知名網購公司任職,才認識該名男同事,而且去年4月間,雙方還在殘障廁所內發生多次性行為,丈夫認為妻子有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導致他身心受有痛苦,須給付精神慰撫金40萬元。
法院審理時,人妻坦承有和男同事在公司有發生2次性行為,其中一次在17樓殘障廁所有,另一次在13樓的殘障廁所,但因為殘障廁所的空間有限,本來想說用站著從後面享受,但因為男同事實在太高,所以沒有成功,後來改成對方坐在馬桶上然後她坐上去,有次則是將外套鋪在地上發生性行為。
最後一審及二審都認定,該名男同事屢次誘惑人妻,演變成男女交往關係,並在公司大樓殘障廁所與人妻發生至少3次性行為,行為已經破壞男子婚姻生活,因此法官研判,該名男同事須賠償人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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