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鍾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並聲請保護令,去年4月間持刀闖入女友家中性侵得逞,並持刀刺傷女友。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7年2月徒刑定讞。
鍾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持刀闖入女友家中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指出,鍾男與女友於民國109年間透過網際網路結識而交往,並曾同居。女友不滿鍾男對她施暴,去年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並提起傷害等刑事告訴。
鍾男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去年4月間購買水果刀後闖入女友家中,持刀要脅女友不得離開,再以手機充電線捆綁女友雙手,性侵2次得逞。女友趁隙報警,鍾男發現後,持刀多次刺殺女友,警方隨後破門而入救出女友。
鍾男涉嫌私行拘禁罪及殺人未遂罪部分,一審各判刑7月及5年6月,鍾男撤回上訴而確定。鍾男涉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部分,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